| 铜川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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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2 09:06 文章来源:铜川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铜川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销售企业: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印发的《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建[2009]94号)及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陕商发[2009]26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一) 扩大补贴品种,提高产品销售限价。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由原来的4类增加到9类:即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并将各类补贴产品的最高限价调整为:彩电35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电脑35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二) 增加补贴产品限购数量。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数量由1台(件)提高到2台(件)。
(三) 补贴程序进一步简化。自2009年5月1日起,家电下乡的产品补贴,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相关信息,就近乡镇财政所确认并进行资金兑付的办法。
(四) 缩短补贴兑付时间。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不(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资料提交就近财乡镇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二、 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其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思维,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工作中要深入到乡镇一线抓落实,把这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好。
三、 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采取积极有效、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将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购买流程、补贴兑付程序、销售网点分布情况、产品特点特别是《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内容向群众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宣传工作要做到政府、企业间重点清楚、范围广泛、家喻户晓。
四、 抓紧做好网点登记备案
要进一步加快销售网点的登记备案工作进度,特别是要增加乡镇网点备案数量,要尽可能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销售网点。区县在企业提供材料完整的情况下5日内完成网点备案。
五、 加强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规范销售行为
(一) 加强网点硬件设施建设。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销售门店标识规范》中对销售网点的要求,规范设置专区(专柜)、按标准制作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中标产品告示”、“购买须知”、“家电下乡承诺书”等告示牌;所有网点必须由电脑及网络连接设施,配备密钥,确保能够上网录入信息;销售网点必须能够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二) 加强培训。各中标企业要对所属网点统一组织培训,销售人员必须吃透政策,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每个网点都要会操作使用电脑,及时将销售补贴信息上网录入,并在限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交乡镇财政所,确保农民及时领取到补贴。
(三) 确保网络正常运行。财政、商务部门和销售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企业对销售信息要及时录入和补录。区县管理部门对硬件设施不能达标,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不会操作登录、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不按时到财政所办理兑付手续及违反《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第九章42条的销售网点,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市及省商务主管部门。
六、 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
(一)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督察各销售网点的标准化建设、产品货源、政策宣传、信息录入、资金兑付等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并责令改正。
(二) 建立月报制度。区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4日前,要向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上报。
(三) 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根据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年底对全市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评,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高汉洲 电话:3185764
铜川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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