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逐步转入全面推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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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1 09:20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自2005年底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目前供热体制改革在我国北方地区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面展开,并由试点逐步转入到全面推动的攻坚阶段。
据建设部介绍,按照《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要求,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研究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已全部进行了热费制度改革,改革平稳有序,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宁夏等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了改革。有的是从中小城市开始,以中小城市推动省会城市;有的则是从省会城市开始,以此带动中小城市的改革。
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制定改革政策的基础上,利用热费价格调整的时机,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克服了国有企业多、历史包袱重、下岗工人多等诸多困难,打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热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统一交纳的福利制度。将热费以专项补贴形式,按月发放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实现了热费补贴由“暗”转“明”,顺利完成了热费制度改革工作。改革以后,热费收缴率达到了96%,供热管理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群众对此普遍认可和接受。 各地在热费制度改革中,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充分借鉴沈阳市多年实行的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的做法,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些解决办法。多数城市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大连市在这次改革中,制定了政府承担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规定,对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而且居住暖气房的9类困难居民家庭予以采暖补贴。改革后全市有8万多人的困难居民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热费补贴。同时,他们在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没有覆盖到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家庭,专门设立供热补助资金,保证其冬季采暖,确保了热费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促进了社会稳定。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从各地热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看,各地的改革实践也给进一步推进改革带来启示:第一,热费制度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牛鼻子”,不进行这项改革,其他改革就无法进行。同时证明,凡是实施了热费制度改革的地方,收费难的状况明显改变。第二,只要工作做得好,及时解决改革中的不尽完善的地方,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第三,在一些困难较多的地区,热费制度的改革普遍比较好。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热费制度的改革不但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供热收费难,还可以激活供热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供热服务。事实证明,只要周密安排,措施得当,改革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接受,就能够用两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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